为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的初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会在京会员单位,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APEC 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英文全称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以下简称“旅行卡”)是APEC各经济体之间的签证便利化措施,旨在促进APEC各经济体人员的商务往来。持卡人事先经APEC相关经济体批准后,5年内无须办理该经济体入境签证,可凭有效护照和与该护照相关联的旅行卡自由往来于上述经济体之间。旅行卡有效期最长为5年,每次入境可在有关经济体停留60天至90天不等。持卡人在各经济体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但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与豁免。
二、适用国家(地区)
目前,APEC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其中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过渡成员,不审批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地区人员往来按照现行办法处理。